第四类、第九类材料需要采用二级分类法,按照内容的不同再分别分为四小类, 根据中组部1991年印发的《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》,第九类材料可以分为:
1.工资材料;
2.任免材料;
3.出国(境)材料;
4.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它材料。
第四类材料可以分为:
1.学历学位材料;
2.职业(任职)资格和评(聘)转业技术职务(职称)材料;
3.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;
4.培训材料等。 第四类、第九类材料必须按新的分类标准进行二级分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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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号+ 作者:贵州廉丰政务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: 2022-03-15 15:31
第四类、第九类材料需要采用二级分类法,按照内容的不同再分别分为四小类, 根据中组部1991年印发的《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》,第九类材料可以分为:1.工资材料;2.任免材料;3.出国(境)材料;4.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它材料。第四类材料可以分为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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